日前聲援 馬躍.比吼 Mayaw Biho 的「一日年祭 文化如何傳承」記者會,於原民會前訴求原住民年祭假期應至少增為三天,原民會當日回應(http://ppt.cc/bu4xP)「將進一步彙整族人意見,積極與有關部會協調。」但卻又在文內透露過去「諸多部會業已指出,若僅原住民族人放假,恐將影響企業進用意願,反不利於原住民族權益。」我認為這種考量看似「體貼」原住民就業權益,實質上卻僅是包裹企業利益的恐嚇說詞。
我國已簽署實施之聯合國「經濟社會文化國際公約」十五條第一、二款明訂:「本公約締約國確認人人有權參加文化生活。本公約締約國為求充分實現此種權利而採取之步驟,應包括保存、發揚及傳播科學與文化所必要之辦法。」該公約第一條第一款更開宗明義說道:「所有民族均享有自決權,根據此種權利,自由決定其政治地位及自由從事其經濟、社會與文化之發展。」這些都是原住民祭典文化權主張的法源依據之一。
秀雯長年在性別運動領域工作,深感根植於族群與文化的歧視,與性別歧視的問題在本質上如出一輒,「文化參與權」要求的是原住民身而為人、與漢人之間的實質平等,然而原民會關於「多放祭儀假會影響原民就業」的回應,卻是一種形式平等的產物,大家可以試想當我們在要求女性勞工生理假、育嬰留職停薪或配偶陪產假的時候,不也都是這些類似的說法在阻撓我們要求一個更合理的對待嗎?
九月十七日正好是政府向民間團體進行「經社文公約」十五條定期報告內容初稿的審查會議,我呼籲原民會及原住民團體高度關切此會議,若原民會真心擔憂族人的就業問題,應當做的是敦促政府拿出魄力,加強以宣導或者鼓勵企業的方式,從制度面尋求解決原住民長期遭受就業歧視的問題,讓台灣實質地邁向多元的人權社會,而不是回過頭來壓抑原住民展現文化差異、甚至停止保存、發揚及傳播自己的文化!
補充後續:
今早(9/11)我去法務部參加兩公約第二次定期報告的審查會議,審到公政公約第27條(有關「少數人的文化/語言權利」)時,針對原民會自己在報告中寫的段落「原住民族的傳統文化祭儀權利,並沒有因為原基法的制定而自動被確認」,我特別發言指出,正因為原住民文化權的確保,往往需要(以漢人為中心的)法令在制度上配合修訂,而人權不應該停留在抽象的宣示,我具體提出原住民祭典至少應放三天假的訴求,並請在場的原民會、勞動部與主管「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」的內政部盡速展開跨部會協商。我認為相關主管機關必須思考同時保障原住民的文化權與就業權益,不應以企業可能因此不喜歡進用原住民為威脅,而拒絕保障原住民保存與傳承/發揚文化祭儀的權利。由於下一次原民會召開正式會議的時間會遲至十月,會後我也敦請原民會綜合規劃處王處長先行發文予相關部會,盡可能提早部會間溝通的腳步。希望這件事有好的結果,也邀請大家一起來關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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